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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打字范文140字速度(共1412字)

140字速度
行政审判预备庭
    预备庭是指公开开庭前,由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一些较为复杂的行政案件,在书记员或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召集各方当事人就诉讼请求、当事人确定、证据交换、双方争议的焦点等问题易于整理的一项庭前准备活动。不少国家都有与庭前听证实质相同的相应的诉讼制度的规定。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理前的会议规定,审理前会议是在开庭审理前,法官为了顺利进行法庭审理而召集的整理争议焦点和证据的会议。其主要内容:整理争议焦点;协商是否修改诉答书状;为了避免不必要证明而进行自认;限定鉴定人的人数等等。法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也规定预审制度即预审法官对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当事人举证,预审官据此作预审报告,供审理案件运作。我国《行政诉讼法》也有关于此的规定,但只对被告作一限制,尤其说明的是一审前被告举证的冻结情况,但并未对一审“冻结”证据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3条至47条对审理前的准确工作作了规定,但过于简单,过于原则,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在依法的前提下,确立预备庭制度可丰富与完善庭前准备内容,提高庭审质量及效率。预备庭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立当事人。确立合格的当事人是搞好行政审判的前提。正确确定当事人,一方面涉及进入诉讼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另一方面涉及是否还有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行政诉讼中,复议前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等案件决定了原告往往在开庭前夕或在庭审中突然提出追加被告,经过审查申请有理由的,则依法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由此导致已经确立的日期不能如期开庭或使正在进行的庭审延期。召开预备庭,可有效地避免以上情况发生。在预备庭中,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通过被告抗辩,人民法院发现有必须参加共同诉讼的人未参加诉讼时,依法通知其参加,发现原、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4、第25条规定之一,及时通知更换当事人,避免其在开庭前夕或在开庭中临时提出更换申请,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二、确立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直接影响着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原告诉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具体说明其内容,如请求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请求具体的行政赔偿数额,请求行政机关具体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何种行政处罚要求怎样变更等等。在这样情况下,原告的诉讼求比较确定,但有时因案件事实或其他情况变化而引起诉讼请求的变化。有的当事人随意变更诉讼请求,提交诉状后又补充新诉状,人民法院不得不多次送达,并给与法定答辩期限,从而影响庭审的效率。在预备庭中,可通过审核有关材料和询问各方当事人,使模糊的诉讼请求变化得更加明确,使不确定的诉讼请求及时确立下来,开庭如期顺利进行。
    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为了了解当事人有无申请延期或中止案件的要求及法定事由;二是了解当事人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三是了解证人有关情况,做好证人出庭作证的准备工作;四是了解此案有无鉴定、勘验的必要,以便及时委托有关部门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勘验,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加快审理节奏。
    四、交换证据副本,指导举证。开庭审理的中心是举证、质证和认证,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公正裁决,影响开庭质量和效率也主要是这一环节。在预备庭中,当事人围绕诉辩中提出的事实尽快可能多地提供证据,同时审判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针对当事人举证不足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当事人的举证范围、举不出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的最后期限等等,使其做好当庭举证、质证、辩论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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